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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公布,去年12月觸犯環境保護署條例被定罪的個案共59宗,一間公司因未有將化學廢物送交接收站或在持牌廢物處置場地處置而被罰款五萬元,為月內最高罰款。
定罪個案中,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33宗、涉及廢物處置11宗、涉及空氣污染管制和噪音各六宗、涉及水污染兩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一宗。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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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3日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