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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就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訂立規例,容許入口疫苗無需受制於長時間程序亦可在港緊急使用,但最終需由顧問專家推薦才會獲准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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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2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被問到政府是否為加快獲得疫苗而降低標準。她說,就法律要求和藥廠提供資料的要求而言,有關疫苗須有第一至三期臨床數據,獲其他監管機構認可,而研發數據須在醫學期刊刊登。
她指出,具備上述三項資料當然最好,但也可豁免任何一項;只要有足夠理據,又或為緊急使用,不必僵化要求三者齊全才認可疫苗。在本港有關規例下,疫苗需由顧問專家委員會認定並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推薦,才會獲准使用。
談及疫苗供應,林鄭月娥指,政府會採購足夠數量,但各款疫苗抵港時間不同。她強調,政府決心推展免費全民疫苗接種計劃,所需工作正在跟進,市民應客觀、科學看待疫苗事宜,不宜滲入政治成分而影響接種意願。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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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5日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