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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海外政客有關區域法院就案件判刑所作評論,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對法庭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屬完全不尊重法治。
律政司指,相關案件中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其中兩人在開審前承認控罪,餘下七人5月1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同日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理據,有關判案書已上載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查閱。法官4月16日判刑,也在庭上公布判刑原則。
聲明表示,政府多次指出,法院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情況,應用相關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任何一方如不滿法院所處刑罰,應以上訴或覆核形式尋求糾正。
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律政司表示驚訝,認為有關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和不干預的基本原則。
聲明又指,任何行為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表示,社會各界應按照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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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