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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市民在法律保障下享有各種自由,但並非絕對,仍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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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4月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被問及警方處理有關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案件。她表示,警務處就某些個案採取的行動,包括索取資料或日後調查,她不予評論。
但她同時指出,正如律政司司長4月26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所言,無論《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保障巿民自由,包括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仍會依法受到限制。
她說,有關限制旨在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保障本港社會秩序和穩定;她相信並肯定警務處採取的行動是按法律辦事。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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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