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根據現時構思,電子消費券的適用範圍會盡量廣泛,以涵蓋本地零售、餐飲、服務等消費,但不適用於繳付政府及公營機構或公用事業的收費。
⚠️ 注意:播放影片將耗用大量數據
許正宇5月5日在立法會回答李慧琼議員的提問時說,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包括本地商戶的實體和網上店鋪,但考慮到消費券計劃的政策原意,原則上消費券不適用於繳付政府及公營機構或公用事業的收費、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交通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個人對個人轉帳等,也不可兌現。
當局正與獲甄選參與計劃的四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探討可行方法,盡量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
他說,當局正擬訂消費券發放安排等執行細節,會詳細考慮市民對發放期數、使用限制、範圍等的意見,盡量平衡不同需要,提供彈性,方便市民按需要使用消費券作不同金額的本地消費,同時確保能達致帶動和刺激本地消費的原意。
許正宇又指,自政府4月11日公布獲甄選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名單後,營辦商收到的商戶查詢數字倍增,反映由於消費券計劃的推行和營辦商提供的優惠,商戶對安裝電子支付工具的意欲明顯增加。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回應 (0)
2021年05月09日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