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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長青網文章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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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1年05月31日 06:00
2021年05月31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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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警方已禁止和反對5月30日和6月4日舉行的遊行和公眾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也維持警方決定,上述活動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

 

保安局5月29日發表聲明指,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也可能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罪行。

 

法庭最近就2019年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監。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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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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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
2021年06月01日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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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wong
2021年06月01日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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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2011
2021年06月01日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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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1年05月31日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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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21年05月31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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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2021年05月31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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