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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留意到有人在網上悼念7月1日晚企圖謀殺警員及後自殘導致身亡的男子,並向他致敬,公然支持明目張膽的嚴重暴力違法行為,警方對此強烈譴責。
警方指,兇徒目無法紀,在公眾地方嚴重傷害警務人員,明顯挑戰法律,破壞社會安寧。網上留言稱呼該名男子為「烈士」、「勇者」,企圖浪漫化和英雄化兇徒泯滅人性的冷血行徑,從中煽動仇恨。
根據調查所得,兇徒懷疑受到失實資訊和煽動性言論激化,繼而策動「孤狼式恐怖襲擊」,最後自殘身亡。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目的而訴諸暴力,定必嚴正執法,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正積極搜集情報,並加強巡邏各地點,包括7月1日晚事發現場,防止違法行為發生。市民如有罪案消息,請即通知警方。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兩年,而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被判監五年。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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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