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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不能自稱公民社會組織長青網文章

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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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1年09月08日 06:00
2021年09月0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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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表明拒絕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任何人如公然、公開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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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9月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所有違法行為都經擁有獨立司法權的司法系統作出裁決,任何人如公然、公開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林鄭月娥說,有人認為若是公民社會一員便無須遵守法律,她強烈譴責這種說法,指這種觀念完全錯誤。過去一段長時間有包括法律界在內的人士鼓吹此觀念,促使不少青年違法,她指出,公民社會建基於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正是依法,因此不應再鼓吹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

 

她重申,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香港國安法》第43條賦予執法部門可採取的措施之一,條例列明可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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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E
2021年09月09日 23:02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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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21年09月08日 22:43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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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20:10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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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1年09月08日 17:22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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