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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跨境服務及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11月1日起生效。
按照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備忘錄,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促進並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
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和醫療業界先行先試,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因此,數字政策辦公室宣布即日起,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而且會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和理順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信息合規流動。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也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
他指出,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監察及監管《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遵守情況。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和跨境轉移,仍按照自願原則及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
數字辦會安排簡報會和製作宣傳短片,協助業界了解大灣區標準合同的細節。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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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2日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