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起,市民新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車輛牌照等21項牌照時,須提供和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在未來接收警務處和運輸署的電子信息,為警方明年上半年逐步推行電子交通執法做好準備。
⚠️ 注意:播放影片將耗用大量數據
警方與運輸署11月1日舉行聯合記者會,介紹相關安排。警務處交通總部警司聶凱鵾指,實施電子交通執法後,車主、駕駛執照或相關牌照的持有人若已向運輸署提交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則他們違反交通規例時,警方會相應透過短信或電郵發出告票。
為讓市民於計劃推行初期有足夠時間適應,警方會實施雙軌並行安排,即向違例人士發出電子告票,同時繼續提供紙本告票。警務處日後也會推出處理告票的專屬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並加入轉數快、信用卡等付款方式。
聶凱鵾提醒市民,警方目前並未開始發出電子告票,故現階段任何聲稱為電子告票的短信或電郵必為偽冒。此外,將來相關短信或電郵均不會附有超連結,而短信發送人名稱會以「#」號開首。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李威儀在記者會上表示,為配合警方推行電子交通執法,11月18日起,當市民到運輸署遞交牌照申請或續牌時,必須提交一個能收到短信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為確保電子聯絡方式有效,市民須透過一次性密碼核實電話號碼或電郵。
若申請者未能提供或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或電子聯絡方式與核實紀錄不符,運輸署便未能處理牌照申請。
李威儀呼籲市民必須向運輸署提供正確且常用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否則便有可能錯過繳費通知書,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電子告票罰款或隧道費,因而要承擔罰款或附加費。日後如電子聯絡方式有變,市民須於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有關改動。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專題網頁、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和Agent T Facebook專頁了解詳情,或致電2804 2600查詢。
2024年11月07日 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