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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牙醫註冊條例》首批修訂明年1月1日起生效,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的機制,並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訂明須由註冊牙醫提供的服務。至於其他修訂,則會在較後時間實施。
修訂條例為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明年起,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便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須參與牙管會許可試的臨床部分,而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否需要參與此部分考試,則由牙管會個別考慮。這些牙醫正式註冊後,可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為配合上述修訂,衞生署已展開招聘工作,並與牙管會緊密聯繫,爭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明年第一季來港為市民服務。
至於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牙醫註冊條例》附表2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為另一人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進行牙齒貼片療程。
任何非註冊牙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者可處第六級罰款及監禁三年,經公訴程序定罪者可處監禁五年。
市民選用牙科服務前,可瀏覽註冊牙醫名單。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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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