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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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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按《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二份續期公告,為三個地段的地契續期50年。
該公告涵蓋203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共涉及三個地段,一個位於九龍、兩個位於香港島,主要為住宅用途。
按上述條例獲續期的地契無須補地價,有關人士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即可。此外,該等地契的原有產權負擔、權益、權利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也無須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會向相關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安排。
發展局補充,續期免簽約安排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獲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也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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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