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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早前撤銷環境保護署署長批准前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環保署12月30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土木工程拓展署作為此司法覆核的利害關係方也就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環保署表示,署方與律師團隊詳細研究原訟法庭的裁決後,不能同意裁決部分內容。署方的上訴理據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清楚列明諮詢公眾的機制和時間表,合適地平衡公眾參與和項目發展確定性的需要。原訟法庭的裁判等同在條例列明的機制以外加上再進行公眾諮詢要求,會令整個環境評估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對項目發展帶來嚴重負面的影響和不確定性,違背《環評條例》的立法原意。
另一理據是裁決對現正進行和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將衍生重大的系統性影響,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操作和執行上產生嚴重耽擱等問題。
環保署決定就該裁決提出上訴,釐清相關法律的合法合理詮釋,以維持環境影響評估法律框架和具體執行的確定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發展局則表示,原訟庭裁決涉及《環評條例》的合法和合理詮釋,不但關乎擬議球場建屋項目的環評報告,也廣泛影響其他發展項目的環評工作,影響深遠。政府有必要按箇中的公眾利益提出上訴。
該局又指,裁決對建屋量和完工時間有實質影響。上訴庭日後的審議進度也可能會進一步影響擬議建屋項目。發展局和土拓署須因應擬議項目的可建屋量和時間表、上訴程序的進度等最新情況作出全面研究和評估。為此,土拓署需要額外時間處理原定在今年內完成的建屋規模檢討。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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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