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閱讀藥物標籤
使用方法
依照藥物標籤上的使用方法使用藥物,需要留心以下事項:
1. 每次服用的粒數:多數是整數 e.g.1,2,3不等,個別藥物可能服1/4或1/2粒。
5毫升等於一標準藥匙
2. 每天服藥次數:常用例如每天服1次至每天服4次;
每隔4小時一次至每隔12小時一次;
個別藥物可能要隔天服,或逢單數日期/雙數日期服
服藥時間:早上服/晚上服/睡前服
需要時服
使用藥盒
優點
- 可以為老人家安排用藥次序,可定時服藥,避免多服藥物
- 可以檢查老人家有否妥善用藥,有否遺留,避免少服藥物
- 每天最高劑量:例如Paracetamol 500mg
- 每天最高可服8片,正確是以服第一次藥後24小時內最多可服8片為凖
藥物存放
- 藥物應存放在陰涼及乾爽地方(理想溫度是攝氏25°C),除特別註明,不應放在廚房浴室或雪櫃内。
- 除指定藥物(如部份針藥,疫苗及眼水)標明必須存放在低温下(雪櫃温度`2~8度), 其他藥物存放在低温下有可能會破壞其穩定性, 減低藥效.
- 藥物應小心存放以免兒童誤服。
- 同一容器内應只存放一種藥物,以免產生混淆及誤服。
- 藥物應存放在有正確標籤的容器内,服藥後亦應該將藥物放回有正確標籤的藥袋內,以便醫護人員或家人在有需要時能夠了解你服藥的情況。
- 在覆診或遇有急症時,請攜同正在服用的藥物連同藥物標籤,以供醫護人員參考。
- 若需要切割藥丸的話,注意最好只切割當時所需分量,並不要一次過切割大量藥丸,因為經切割的藥丸可能會較易變質。
將藥丸均勻分成兩半的最佳方法是以正確方法使用切丸器 (Pill Splitter) 將藥丸一分為二. 如果方法正確, 基本上切丸器可以處理各種形狀的藥丸.
切丸時請緊記以下要項:
- 藥丸必須放好在切丸器的三角形基座上並貼着兩邊, 以防切丸時不均勻對稱
- 將附有切刀的上蓋慢慢拉低直至刀鋒接觸藥丸, 然後才一下按下將藥丸切斷
- 定期清潔切丸器內的粉末以防止刀片生銹
網上找到了一段正確使用切丸器的短片可供參考
- 存放不當的藥物,例如已過期的,已變質(包括變色,變味,混濁的),或藥物標籤蒙糊不清等,切勿服用!
- 眼水及滴耳藥水未開封前,可以貯藏到包裝上的有效日期 (Expiry date) ;開封後,須按包裝上的貯藏條件而定新的有效時間(一般是一個月),過了該段有效時間後必須丟棄。
- 不含防腐劑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只能保存12~24小時,有部份開封用完後更應即時丟棄;
- 含防腐劑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一般能保存30天,少部份有特殊劑型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能保存長達180天。
- 過期或完成療程後剩餘之藥物可當作一般家居垃圾處理
常見問題
問: 服藥時應該是空腹抑或是飽肚服用呢?
答: 若標籤上沒有列明應在飯前進食還是飯後進食,一般的原則是先嘗試空腹(飯前)服用,服藥後若身體無腸胃不適的話可繼續;但若本身病人有腸胃毛病(e.g. 胃潰瘍、消化不良等),或嘗試空腹服藥後腸胃出現不適的話,病人就應該轉為跟餐(飯後) 服藥。
一些必須要跟餐(飯後)服藥 e.g. Ziprasidone, aspirin, metformin 或空腹(飯前)服藥 e.g. Alendronate, chloestyramine, penicillin 的藥物標籤上一般都會列明服藥方法。
問: 藥物名有CR或SR意思又有甚麼分別呢?
答: CR = Controlled release控釋型藥丸, 可以控制藥物的代謝動力學, 改變釋放及吸收的時間性.
SR = Sustained release長放緩釋型藥丸, 可以控制藥物的代謝動力學, 延長釋放及吸收的時間性.
相 對於最基本的 Regular release, CR及SR在某些情況下對維持病情穩定有較佳效果. 例如, 某些血壓藥會用CR劑型去避免身體短時間內吸入高劑量藥物, 從而減輕副作用; 至於SR則可減少病人用藥次數, 例如有些抗生素本身需要每8小時服藥1次, 每天3次, 改用SR劑型可令藥物在體內持續24小時釋放, 從而減輕病人忘記服藥的可能.
問: 病人因吞食有困難,請問可否將藥物壓碎混入牛奶和湯內吞食可以嗎?
答: 是否可壓碎服用則要視乎劑型而定。若藥物名稱上有CR (Controlled release控釋型藥丸),SR( Sustained release長放緩釋型藥丸),ZOK或GITS等字的話,一般為特殊劑型,是不可壓碎或切開的;若無的話,則假設為一般普通劑型,大多可壓碎服用。
問:現在醫生給我的藥丸是一排排的,每粒都用鍚紙封實的 (以前樽裝,沒有封紙),我可否拆開封紙,將藥丸放在藥盒,供一星期食用?這樣會否對藥性有影響?
答:並不建議將藥丸由原本包裝(鍚紙封紙) 拆開放在藥盒內, 因為原本的鍚紙包裝有防止太陽照射及防潮作用, 而且鍚紙包裝上一般清楚印有批號及有效日期, 因此儘量留待要服藥時才直接拆開鍚紙包裝, 將將藥丸均勻分成兩半並服藥.
問: 本人有一罐仍未開封的止痛藥,但有效期 (Expiry date)將至。想問一般過了保質期是否仍可服用?存放於雪櫃可否保效長些時間?
答: 一般原樽或排裝藥物,有效日期 (Expiry date)會列印在包裝上,即使從未開封並不代表保質期可延長。由於有效日期指廠方可保證在有效日期前藥物品質,包括有效成份的流失率、毒性、含菌量及外 觀有所保證,過了有效日期的藥品則失去此等保證,服用後有可能出現反效果。
不少人相信存放藥物於雪櫃可延長有效日期,其實並不一定,因為藥廠在製藥過程中已經就有效成份及製品的儲存條件(Storage condition)作好測試,除非藥廠指示藥物必須放在冷藏地方(攝氏2~8度),否則不用放雪櫃,部份藥物冷藏存放更可能破壞穩定性,例如雪櫃的抽濕 可能令藥丸崩解,膠囊失去彈性變脆及藥水分成兩層及變稠。
2024年12月21日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