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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危疾需細看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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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3日 06:35
2012年10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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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癌症、心臟病、腦血管病等都是香港人的高危疾病。世界衞生組織早前估計,全球癌症患者會在30年間增加近1倍。患上這些嚴重疾病,不單影響我們的生活,更威脅我們的財政穩定,因為患者需要長時間接受治療及休養,不但失去工作收入,更要面對龐大的醫療開支。此時,若投保了危疾保險,便可提供生活及醫療資金,讓病人安心休養,亦不會造成家人的財政負擔。


不能重複索償 買多份保險浪費

筆者身邊部分朋友會購買多份危疾保險,以求得到最多的保障及賠償。投保危疾當然需要全面的保障,但要留意即使投保人買了多份危疾保險,但保險公司並不接受重複索償,故投保人並不能因同一危疾而得到多筆賠償。另外投保人應要小心比較保障及豁免條款,以及不同保險公司對同一疾病的定義,因這些都影響日後能否成功索償。如投保人不幸患上癌症,保險公司會根據癌症的階段、擴散程度和腫瘤體積等決定賠償額。更要留意良性腫瘤或較初期、未擴散至其他器官的原位癌等是否受保範圍之內。


大部分保單均列明,先天性及遺傳性異常的危疾,即使是購買保險後才發現,亦不受保。雖然現時有不少危疾保險針對嬰孩及兒童,部分會保障嚴重哮喘及自閉症患者,但部分危疾保對初生嬰孩的賠償只有投保額的40%至50%。投保人緊記應如實向保險公司呈報健康資料,即使投保本身的疾病與危疾的出現並無關係,但保險公司亦有權拒絕賠償。


注意保單等候期可長至90日

危疾保險可以獨立購買,也可以附加保障形式於人壽保險上。一般以附加形式購買的保費比獨立購買的低。亦有儲蓄成分的危疾保險,完成供款後,投保人可獲得一筆過的保證供款現金成本。但要留意危疾保險大多要每年續保,續保是否有保費調整索償次數、「等候期」及「生存期」。以往的危疾保險只接受投保人索償一次,便會即告失效。筆者建議大家可多考慮現時市面上可索償多次的危疾保險,部分保險更會提高第二、三次的賠償額。另外,投保人需留意危疾保險大多有保單等候期,一般為45日至90日不等,簽訂保單後,保障要在等候期完結後才正式生效,如投保人不幸於等候期內被診斷出受保的疾病,並不會獲賠償。若提供多於一次的索償,索償期間亦有由1年至5年不等的等候期。生存期方面,投保人證實患病後,需要生存14至30天不等,才獲得賠償。


以上提及多項投保需注意的事項,身為投保人,應仔細了解清楚保單所有的條款,切忌怕繁複,最終保障的都是自己及家人。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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