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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議會發船遊通告 第三保指引模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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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7日 06:35
2012年10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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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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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島39死海難,暴露出部分觀光船及渡輪救生裝備難以取用,以及所購第三者保險金額低得不合情理。為加強保障旅客安全,旅遊業議會昨發出通告,提醒各旅行社會員若安排訪港旅客坐船出海看夜景或遊玩時,與租船者簽約須盡可能納入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觀光船必須持合法牌照、須購第三者責任保險、必須配備足夠照明、救生衣或其他救生及急救裝備。


陳健波:第三保金額至少數千萬

旅議會通告無提及租用觀光船須買多少金額的第三者保險。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稱已向立法會提問,要求政府下周三(24日)回應會否檢討及大幅提升載客船須購的第三者保額。他解釋法例僅要求載客觀光船購買500萬元保額的第三者保險,金額低得不合情理,單一名乘客受傷癱瘓索償額已可過千萬,他認為載客船所買第三者保額至少應達數千萬甚至億元之數。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亦認同,單靠觀光船依法購買的500萬元保額第三者保險不足夠,故他鼓勵在本港跟團遊船河的旅客以及港人,在上船前先購買足夠的旅遊或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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