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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商人及一名小販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今天(10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及一年。
同案商人的妻子押後至11月22日判刑,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馬保華在判刑時指出,種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刑罰。
案情透露,他們2011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上,聲稱旺角煙廠街25號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廉政公署調查顯示,該名商人及其妻子居住在九龍窩打老道一個單位,而該名小販則居於旺角山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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