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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捐贈夫婦自身胚胎 期限10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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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4日 06:35
2012年11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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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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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指定受贈人的胚胎最多儲存2年,但匿名捐贈以及夫婦自己的胚胎,則可儲存長達10年。港大婦產科學系教授吳鴻裕認為2年時限太短,當局應研究放寬。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回覆表示,該局成立至今暫未接獲任何司法覆核的個案,局方不會評論個別案件。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數字,2009年共有60人捐精或捐卵,當中36人是親友,佔個案逾半。


守則無說明設時限原因

吳鴻裕稱,胚胎儲存時間長短不會影響胚胎質素或懷孕機率,但有關實務守則沒說明設定時限的原因,僅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指定受贈的胚胎可獲豁免2年時限,卻沒有提出何謂特殊情况。


醫生籲放寬時限

吳鴻裕指出,由捐贈者準備卵子、精卵結合、成功培育胚胎、受贈者調養身體接受植入手術,已耗時逾半年,再加上懷胎10月,夫婦隨時要等候1年半才能見證試管嬰兒出世。受贈者若不幸小產,或嬰兒夭折,受贈者難以趕及兩年時限內再植入胚胎。他認為,指定捐贈應與匿名捐贈同樣享有10年時限。


養和醫院建議原告人將胚胎帶往外國進行植入手術,有生殖醫學專科醫生估計,此舉是為了將胚胎帶往儲存時限較長的國家,以避過香港的限制,讓原告人仍能以舊胚胎嘗試人工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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