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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3000個案逾期半年未解決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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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5日 06:35
2012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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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1年度共接獲18.7萬宗查詢和投訴的食環署,被審計署揭發調查進展緩慢,近3000宗個案在超出期限6個月後仍未解決。當中以樓宇滲水投訴拖延情况最嚴重,審計署抽查10宗未完成個案,發現其中8宗食環署在接獲投訴後,平均拖了44個月才開始行動。審計署批評食環署長期不跟進投訴的做法有欠理想,「實在不能接受」。另外,食環署接獲的個案中,三分之二無法在承諾的10天限期內回覆。


10有8宗 拖足44個月

食環署接獲的投訴以垃圾、樓宇滲水、商舖阻街為主,食環署內部要求樓宇滲水個案要在90日內解決,其他個案則限時30日。不過,審計署翻查食環署每月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底,過期6個月以上仍未解決的個案累積了2965宗(滲水佔2955宗),當中28.5%(846宗)在限期後年半以上還未完成。


其中一個拖延個案,有市民2007年6月向食環署投訴滲水,個案一直未獲跟進,投訴人追問下始於2010年8月,即投訴逾3年後才派人檢查,同年9至10月間要求滲水源頭解決問題。審計署建議,食環署密切監察久未解決的個案,檢討處理投訴的制度,食環署同意建議。


另外,審計署抽查30宗食環署接獲的查詢,發現三分之二個案均未能按該署承諾在10日內作出回覆,平均延誤37.5天,而食環署內部指引回覆期限長達30天,審計署建議食環署統一指引,提醒人員遵守。


建議投訴機制識別重犯個案

再者,食環署未有按指引把重複投訴或涉及重犯的個案歸納,以決定是否採嚴格規管行動。在09年4月至今年6月間,投訴人21次投訴旺角區某食肆霸佔行人路,雖然食環署在每次投訴後均有作出視察或檢控,但其中17次均視作新個案處理,審計署認為做法不恰當,建議食環署檢討投訴機制能否有系統地識別重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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