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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衛生署2007年設立嚴重醫療事件呈報系統,規定私家醫院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要向署方通報,並於4周內提交全面調查報告。審計報告批評,在大部分個案,私院都在很長時間後才向衛生署通報或提交報告,其中一宗手術後出現腸道穿孔意外,醫院於事發後259日才通報衛生署,但衛生署甚少對延遲通報事件發出警告信。
事發259日才通報
該個案於07年底發生,一間私院發現病人接受外科手術後出現腸道穿孔,至08年8月才通報。衛生署調查時曾向該院提出口頭查詢,但沒有到醫院調查,沒發出書面查詢,其後署方亦沒向該院發出勸喻或警告信。
審計報告指出,衛生署一直對私院採取「合作伙伴」態度,對私醫的架構規管不足,如在2008至2011年期間,私家醫院至少有55宗延遲通報事件,佔整體嚴重事故56%,衛生署只發出過3封規管信,認為現時單靠私院自願通報嚴重醫療事件,或會出現「少報」風險;而每季的嚴重醫療事件數字,都沒有披露私家醫院名稱及事件詳情,衛生署回應表示,會考慮設計更完善公布機制。
7私院收費透明度不足
另外,審計署針對私院收費透明度的問題主動「放蛇」,向12間私院要求提供腹腔鏡或開刀方式切除膽囊的手術收費,但只有5間醫院提供收費總額,另有7間分別未有透露醫生費、麻醉師費,甚至指相關資料只可向專科醫生求診後提供。署方比對新加坡和美國私院的做法,認為本港私院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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