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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樓約列明 只支付正常佣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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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6日 06:35
2012年1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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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在休假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於政府出招遏抑樓市炒賣前,售出半山兩個單位引起爭議,其中首個售出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曝光。該文件列出,買賣雙方表明,除了支付正常佣金外,並沒有向其他人支付任何酬勞。


首個售出單位買賣合約曝光

單位為半山寶華軒14樓B室,面積811方呎。早前授權他人代簽臨約的買家周唯熹,親自簽署正式合約,林奮強則繼續由太太蘇載玓代表賣家簽署。合約列出林奮強一方向中原地產支付9.95萬佣金,周唯熹則支付中原8萬元佣金。合約披露,單位附連租約出售,租期至明年底,全包月租為2.8萬元。合約列明買家負擔全數印花稅,這安排與一般的住宅買賣相同。


合約列出,買賣雙方於9月20日簽署臨約,並支付5%樓價,並於10月3日或之前,再支付5%樓價,然後於10月25日或之前,支付樓價餘數,並完成交易。而政府則於10月26日公布兩項印花稅「辣招」。


定明辣招推出前一天要交易

林奮強早前連番解畫,稱交易前不知「辣招」,並稱早定底價,高出底價的金額為代理的額外佣金,後來他改稱捐往慈善基金,遭該基金否認,惹來誠信質疑。


廉署介入調查事件,林隨後向行會申請休假並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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