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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洲焚化爐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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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6日 06:35
2012年11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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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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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保署批准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遭長洲居民就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續審。環保署一方強調按照技術備忘錄制訂環評報告,並一直研究作為補償方案的海岸公園計劃,署方今後會提交其他研究報告,故毋須在環評報告處理。


研究劃700公頃海岸公園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根據規定,署方只能為焚化爐計劃制訂一份環評報告,但可以就其他環節提交研究報告。焚化爐計劃需填海,犧牲31公頃的江豚棲息水域,署方遂擬定把石鼓洲西南方共700公頃水域劃為海岸公園。莫續稱,署方早於2002年研究石鼓洲一帶水域的生態,07年至今亦有數個同類研究,歸納數據後認為可行、實際及有效,才劃出擬定之公園範圍。他補充海岸公園計劃變數尚多,署方今後將持續研究。


官:報告無解釋後果

莫續稱,環評報告依足指引,提出焚化爐計劃的可能風險及應變計劃。惟法官區慶祥提出報告只是簡述內容,卻未解釋可能觸發的後果。莫回應稱經專家評估,發生該些風險問題的機率低,對計劃影響不大,又認為量化評估各種意外的發生機率屬不切實際。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L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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