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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周諾恆與黃軒瑋反對港鐵加價,去年4月趁 前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港鐵活動發言時上台搶咪及撒溪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二人及律政司各自就相關控罪的法律原則,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押後裁決。
終院押後裁決
兩名上訴人周諾恆(27歲)及黃軒瑋(23歲)原審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兩周,高院改判較輕的公眾集會擾亂秩序,改為罰款。二人昨申請終院上訴圖推翻定罪,爭議控方不僅需要證明被告意圖擾亂秩序,更要證明蓄意阻止活動進行,方能入罪。律政司則要求釐清是否必須證明煽惑「他人」,以及證明被告行為「破壞社會安寧」的標準。惟常任法官李義直言一旦批准上訴,聆訊將變成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FAMC3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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