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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截半指索償650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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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1日 21:35
2012年11月2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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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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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兒歌醫生」陳以誠3年前為14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割傷,傷口不幸受感染,其右手半隻無名指壞死須切除,其父母稱身心受創,一家三口早年入稟向陳索償逾千萬元,其中男嬰索償650萬元。陳早前承認賠償責任,但高院昨大幅減少賠償額,認為「切指之痛」對男孩傷害猶輕,31萬多元賠償已足夠,並勸男孩父母保持正面態度,助孩子健康成長。


陳以誠:承認責任不同承認錯誤

陳以誠昨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強調「承認責任不等同承認錯誤」,當時為提供多一種治療選擇而使用醫學黏合劑,處理現年4歲半事主羅彥博(譯音)的傷口。他明言最關心事主可以快樂成長,故審訊前表明只爭議賠償額,希望可速戰速決,讓事主盡快脫離案件,同時希望事主父母可為事主帶來「正能量」。


醫療評估報告認為,事主能靈活運用雙手,主要用缺了半指的右手。暫委法官孫國治形容其書寫能力在同齡孩子中屬良好水平,事主表現活潑好動,雖然有時會在意自己的手指受損,但未見明顯心理影響,更會揮右手向他人道別。孫官指種種迹象顯示,事主若正常成長,將是快樂而外向的男生。孫國治又不諱言,事主踏入青春期或會為此難過,但認為傷害並非極度嚴重。事主父母認為,兒子傷勢或影響日後求職,孫官稱當下判斷事主未來職業,言之尚早,故判陳毋須賠償謀生能力損失。


分開處理父母索償案件

事主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均譯音)早前出庭作供聲淚俱下,指事件令他們心理受創。不過,孫官在判辭多次提醒事主父母必須「態度正面,而非負面,對孩子極有裨益」。孫官又直言,二人為兒子受傷內疚,期望以高額賠償補救,令申索金額「非常誇張,抱着不可能的期望」。醫療報告評估提及,事主父母負面情緒或會影響事主,孫官亦表明評定心理輔導賠償的多寡,已考慮二人態度,遂批出較高金額。


孫官最終批出合共31.4萬元賠償,並表明分開處理事主父母向陳索償案件,以免影響事主。


手指插鐵閘 母不知照前行

2009年8月,當時14月大事主坐在嬰兒車,手指插入寓所鐵閘一小孔。其母未察覺而推車前行,事主割傷右手無名指後送往威爾斯醫院。威院醫生認為須縫針,事主父親聯絡陳以誠後轉送浸會醫院診治。陳用醫學黏合劑塗於傷口包上紗布。數天後拆紗布,陳發現傷口受感染,缺血而生壞疽。事主轉送伊利沙伯醫院,終未能保住手指,須切去右手無名指上半截。


【案件編號:HCPI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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