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以低價3.8億元出售半山獨立屋楠樺居的商人陳振聰,遭稅局追收逾3.3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陳不服提司法覆核,獲准延長反對評稅期限,稅局不服上訴反勝獲判得直,陳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駁回兼須付訟費,意味陳終難逃繳交連罰款在內估計近3.8億元稅款,換言之其楠樺居樓款迅即「一鋪清袋」。
終院駁回上訴 押後解釋
終院押後解釋判決理由,同時下令陳振聰一方支付訟費。事實上,陳振聰債主之一稅務局早前已「先下手為強」,在陳振聰簽約出售市值5億元、以3.8億元售出的楠樺居前,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交易,後來法庭在陳一方要求下解除禁令,物業終以3.8億元成交,而「執平貨」的新買家是澳科控股(2300)執行董事吳世杰或相關人士。
稅務官司排期再審
稅局早前同時向法庭申請凍結資產令,把出售楠樺居收益中的3.4億元資金凍結。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反對評稅前,必須先支付欠稅,但陳自2010年4月稅局入稟後至今,仍沒有支付分毫,故無論如何陳也要先支付欠稅。該宗稅務官司會排期在區院審理,至今未有審期,據了解,屆時陳仍有機會抗辯,但因上級法院已作相關裁決,估計其勝算不高。稅局一方代表昨指出,3.4億元已包括5%罰款(另見稿)。換言之,假如陳振聰再度拖欠稅款,連罰款在內,稅額估計接近3.8億元。
2010年4月稅局入稟追討陳振聰2005至07年間逾3.4億元利得稅,另涉及2003至09年間,由陳與妻子及胞弟分別擁有的北角馬寶道、半山麥當勞道、藍田麗港城及將軍澳物業而衍生的63萬元物業稅。
局方先後7次把多份報稅表、評稅通知書等寄往陳申報的通訊地址,即過往代表陳的高李葉律師行,其中兩份通知書以掛號形式寄出,律師行確認收到,但陳聲稱從未收過有關文件。
陳振聰指出,2010年4月24日看電視新聞才得悉事件,指示律師於6月對評稅提出反對,稅局以逾期為由拒絕受理。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稅局決定,原訟庭裁定陳勝訴,促稅局重新考慮是否接納陳延期反對的申請。上訴庭昨推翻裁決,並下令陳振聰支付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FAMV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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