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首次披露,在現有的《利潤管制協議》下,中電及港燈除了可以穩賺9.99%的准許回報,去年因為達到供電可靠及客戶服務等指標,總共額外多賺6500萬元作為獎勵。環境局會按《管制計劃協議》的規定,於明年初分別與兩電就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目前正準備收集專家、學者及環團的意見。
服務質素達標 未透露減排表現
環境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去年兩間電力公司在運作效率、供電可靠和客戶服務都達標,根據《利潤管制協議》,可以在9.99%的准許利潤上,獲得回報率0.05個百分點的額外利潤作為獎勵,中電去年有4500萬元,港燈則有2000萬元。政府未有透露,兩電去年的排放表現有否因超標而被扣減回報率,或因減排表現理想而獲得額外回報率作為獎勵。
環團倡設監管小組
政府上一輪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分別於08年10月1日及09年1月1日生效,為期10年,明年會進行中期檢討,但任何修改都要經雙方同意才可以實行。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促請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支持成立「監管電力市場小組委員會」,令立法會有一個持續恆常機制監察電力市場運作,監管政府與兩電的談判,提高透明度,包括下月兩電電費檢討、明年《利潤管制協議》中期檢討,以及審議兩電下一個《五年發展計劃》。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