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罪行不會隨年月塵封,犯案者逍遙26年最終也難逃法網;被朋友、家長形容為「近乎完美的人」的特殊學校前校長,在1986年性侵女童,昨被判罪成入獄13個月。接案的深水埗區重案組探員接受本報專訪,回想今年4月女受害人到警署報案,曾感案件棘手難破,關鍵在於事主可清楚道出案發經過,並呈上當年日記以至單位平面圖佐證,又尋回事發後第一個傾訴對象作供,才能有足夠證據令犯人招認。然而,調查過程顯示事主多年來曾向家人求助,但未被察覺及適當處理,反映社會對性罪行的忌諱與認知不足。
事發於1986年9月至87年8月,時任補習教師的被告邱玩文被控於深水埗元州街一單位睡房非禮案發時僅10歲的X。法官昨日判案指出,被告過往一直努力工作,友儕間對其評價近乎完美,但絕不能抹殺他對受害人所造成傷害,罪行不可原諒(見另稿)。
26年後報案 清楚道出經過
接案調查的深水埗區重案組第3隊女警文莉貞,是負責接觸受害人之探員,首次接到26年前的性侵犯案也覺驚訝,佩服事主報案的原由及勇氣。現年36歲的X早已畢業,去年初發現家人與犯人的舊合照,勾起其不快回憶,更驅使她在網上尋找犯人近况,驚覺對方已擔任特殊學校校長,她擔心有幼童再被侵犯,萌生報案念頭。
事主在案發後一直活在抑鬱之中,「她自知必先要處理個人情緒,遂未有即時報案,更尋求社工及法援協助,了解事隔已久的案件能否定罪」。至今年4月19日,X在關注性暴力組織「風雨蘭」人員的陪同下到警署報案,揭開這段塵封已久的不快回憶。
無生理物證 幸得日記信件
文莉貞指出,事發已久再無任何生理物證,必先肯定事主證供的可信;X不單能坦然及清楚道出事件經過,更呈上當年日記、信件及單位平面圖佐證,警方循證供尋回事主的第一傾訴對象,即X的中學教師作供,有助確立案件。「其實,事主首次向外人傾訴,已是事發後7年,可見侵犯對其影響極深。」
經過一輪蒐證,警方決定展開拘捕行動。負責拘捕的探員譚俊賢說,犯人屬非典型罪犯,必先了解其背景才可盤問,「被告最初否認控罪,但在我重複受害人的受害經過後,其態度突然180度轉變」。他形容,被告在深呼吸後略作停頓,然後逐項承認侵犯。
曾求助家人 未獲理會
案件最終成功定罪,女事主的心結或能解開。不過,文莉貞形容調查過程,反映了性罪案受害人的無助。她指出,X表示當時因年紀太小,一直覺得「是受到老師懲罰」,曾於父母房門外細訴,未知是否聽不到或是不懂處理,並未獲回應,令X更感自責;長大後她曾向兄長「傳紙仔」訴說,同樣不獲理會,直至告上法庭,家人才如夢初醒,反映社會對性罪行的認知不足,期望今次案件可為他人打開先例,也提高父母對性罪行的警覺性。
明報記者 錢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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