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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要向破產受託人申報收入及支出,而破產人的收入須交由破產受託人處理,除生活費外,其餘都要用於償還債項,換言之Soler兄弟日後仍要繼續還債。此外,破產人不可過奢侈生活,一般而言不得乘坐的士、大魚大肉、買名牌衣服及自費出國旅行等。
另外,破產人要申報現有資產,以及申報破產前5年內或更久之前的任何資產轉移,若被發現有關資產轉移含欺詐成分,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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