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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警員轉職月薪2萬元的立法會保安員後,在街上向4名剛向手機店出售手機的年輕女子冒警,藉詞要求她們折返手機店,證明她們出售的手機並非「老鼠貨」,其間取去手袋及財物價值逾5萬元後逃之夭夭。他昨承認冒充公職人員及盜竊共8項罪名,被判入獄1年4個月。
當立會保安 官斥手法低劣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問被告會否賠償予眾事主,被告表示不會,因為他已申請破產,將於下月11日在高院聆訊。裁判官認指被告犯案手法低劣,專向年輕人下手,加上連續犯案4次,又拒絕賠償,罪行相當嚴重。
案情指出,被告姚永泉(43歲)於1988至2002年間任職警員,今年8月22日至9月26日,他在旺角信和中心外等地點,四度冒充警員,盜去4名女事主的手袋及袋內財物。被告以警員委任證影印本截停事主,自稱警察,指她們所賣出的電話是贓物,要求她們返回售賣店取得售賣證明,聲稱會代事主保管財物。
持影印警察證 誣事主賣贓物
惟被告趁事主離去後,取去事主手袋及物品,包括新款手機及現金等共值5萬多元,當中有1.28萬元現金。被告之後逃去無蹤,事主折返始知被騙遂報警。警方後來翻看信和中心的閉路電視,10月8日在附近西洋菜街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4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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