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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2歲女童性交 14歲男童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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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5日 06:35
2012年11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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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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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仔鴨利洲昨日有14歲男童與12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女童的母親返家,發現女兒與一男童在家中,查問下兩人支吾以對,母親擔心其女兒有危險,遂報警。警方其後以與未滿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將男童拘捕。


女童母返家撞破報警

被捕男童14歲姓蘇,由警員帶署作進一步調查,正了解兩人的關係及相識途徑。警方事後已通知其親友到署協助了解。案件交由西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事發於昨凌晨1時許,39歲姓郭女子返回寓所,發現12歲女兒與蘇童在單位內,她疑心頓起,恐防年幼女兒有危險,查問下兩人支吾以對,郭婦遂報警。


大律師:男童幾乎「坐硬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中是典型的「兩小無猜」式罪案,犯案的14歲男童幾乎「坐硬監」,最少也可能判入教導所或更生中心短期監禁,刑期長短視乎多項因素,如兩人是否真心相愛、被告是否認罪及讀書成績等。陸解釋,香港法律以保障婦孺為主,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可判處終身監禁。即使犯罪的男孩未滿16歲,但法律上10歲以上已有犯罪意圖的能力,加上罪行嚴重,故不一定會在兒童法庭審判,可能會在較高級的區域法院。不過,陸認為,案中兩人年齡相近,法庭未必會處以長時間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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