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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經過成功修訂法例,香港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擴大實施範圍,涵蓋更多類別的個案,令更多中產人士能夠受惠,新法例由上月30日開始實施。政府並計劃於本月提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注資一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以支持法援輔助計劃擴大運作。
立法會議員審議這項議案時,關注到近年司法領域出現的一個狀況,就是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個案增多。這已對本港的民事司法制度帶來新挑戰。議員指出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這些訴訟人不願意支付高昂的律師費用,而又未能符合政府所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他們面對訴訟,不認識相關的法院規則及程序,甚至不認識本身權利,這不但不利於他們本身的訴訟,也在訟案的推進及審理過程中,給法庭及訴訟各方帶來困難。
為了協助這些訴訟人,以及在法律界推廣志願服務的文化,民政事務局將會推出「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兩年期試驗計劃」。
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一般會面對這樣的難題:對程序規則及實質法律缺乏認識;不懂得在非正審階段及審訊期間陳述案情;如對訟一方聘有法律代表,會感到不公平,處境不利;有時又會以為司法人員因為他們不熟悉法律及法庭程序而不耐煩。
事實上,這些訴訟人向法庭登記處提出的查詢,多與法庭程序有關,最常見的包括:展開法律訴訟的方式及隨後的程序;如何填寫送達認收書;法庭使用的語言;提出上訴的方法;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為訴訟排期審訊的程序等。
針對這些情況,新推出的試驗計劃,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程序上的法律意見,包括: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就法庭文件、法庭頒發的命令,以及可能由或針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出的各項非正審申請提供一般意見;在有需要時就擬備狀書、文件清單、非宗教式誓章及證人陳述書等法庭文件的一般事項提供意見,並提供法院訴訟文書樣本作參考之用;解釋聆訊程序,包括法庭聆訊或審訊所需的一切準備工作(例如準備聆訊或審訊文件冊);解釋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解釋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程序;以及解釋提出上訴的程序。
這些提供法律意見的服務,供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提起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人申請。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的責任,維持不變。
我們已成立督導委員會,由具有豐富公共服務及司法經驗的彭鍵基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社會福利、專業及學術等不同界別的人士,就試驗計劃的政策、運作及未來路向提供意見。
在高等法院大樓內已設立辦事處,裏面將會有社區律師以個人身分或透過其律師行以義務性質參與這一計劃。我們將向社區律師發放酬金,以感謝他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不過,法律專業向來有提供義務服務的優良傳統,一部分律師或會願意不收取建議的酬金,免費提供意見。我們會繼續制訂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義務服務的文化,讓有志於公益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樹立榜様。
在推廣義務法律服務方面,民政事務局剛舉辦了「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表彰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頒獎典禮將於本月中舉行。表揚計劃反應踴躍,分別有254位法律專業人員獲個人組獎項,及31家律師行獲公司組獎項。這些法律專業人員均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提供了至少25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
希望即將推出的試驗計劃及各項義務法律服務計劃,同樣得到法律專業人員的支持,讓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受惠。
(以上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12月2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
經過成功修訂法例,香港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擴大實施範圍,涵蓋更多類別的個案,令更多中產人士能夠受惠,新法例由上月30日開始實施。政府並計劃於本月提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注資一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以支持法援輔助計劃擴大運作。
立法會議員審議這項議案時,關注到近年司法領域出現的一個狀況,就是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個案增多。這已對本港的民事司法制度帶來新挑戰。議員指出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這些訴訟人不願意支付高昂的律師費用,而又未能符合政府所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他們面對訴訟,不認識相關的法院規則及程序,甚至不認識本身權利,這不但不利於他們本身的訴訟,也在訟案的推進及審理過程中,給法庭及訴訟各方帶來困難。
為了協助這些訴訟人,以及在法律界推廣志願服務的文化,民政事務局將會推出「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兩年期試驗計劃」。
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一般會面對這樣的難題:對程序規則及實質法律缺乏認識;不懂得在非正審階段及審訊期間陳述案情;如對訟一方聘有法律代表,會感到不公平,處境不利;有時又會以為司法人員因為他們不熟悉法律及法庭程序而不耐煩。
事實上,這些訴訟人向法庭登記處提出的查詢,多與法庭程序有關,最常見的包括:展開法律訴訟的方式及隨後的程序;如何填寫送達認收書;法庭使用的語言;提出上訴的方法;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為訴訟排期審訊的程序等。
針對這些情況,新推出的試驗計劃,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程序上的法律意見,包括: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就法庭文件、法庭頒發的命令,以及可能由或針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出的各項非正審申請提供一般意見;在有需要時就擬備狀書、文件清單、非宗教式誓章及證人陳述書等法庭文件的一般事項提供意見,並提供法院訴訟文書樣本作參考之用;解釋聆訊程序,包括法庭聆訊或審訊所需的一切準備工作(例如準備聆訊或審訊文件冊);解釋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解釋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程序;以及解釋提出上訴的程序。
這些提供法律意見的服務,供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提起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人申請。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的責任,維持不變。
我們已成立督導委員會,由具有豐富公共服務及司法經驗的彭鍵基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社會福利、專業及學術等不同界別的人士,就試驗計劃的政策、運作及未來路向提供意見。
在高等法院大樓內已設立辦事處,裏面將會有社區律師以個人身分或透過其律師行以義務性質參與這一計劃。我們將向社區律師發放酬金,以感謝他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不過,法律專業向來有提供義務服務的優良傳統,一部分律師或會願意不收取建議的酬金,免費提供意見。我們會繼續制訂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義務服務的文化,讓有志於公益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樹立榜様。
在推廣義務法律服務方面,民政事務局剛舉辦了「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表彰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頒獎典禮將於本月中舉行。表揚計劃反應踴躍,分別有254位法律專業人員獲個人組獎項,及31家律師行獲公司組獎項。這些法律專業人員均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提供了至少25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
希望即將推出的試驗計劃及各項義務法律服務計劃,同樣得到法律專業人員的支持,讓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受惠。
(以上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12月2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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