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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二女學生與男友同當「扯皮條」,脅迫女同學援交逾30次欲「搵快錢」,二人審訊時當「走佬情侶」,原審法官遂直接判二人入獄,上訴庭索閱報告後改判女生入更生中心,叮囑她重新做人。
15歲蔡姓女被告與23歲男友黎子豪在原審第二天潛逃,二人缺席審訊下,被法官葉佐文裁定控制他人賣淫罪成,分別判囚兩年半及3年半。蔡被捕後翌日即就判刑上訴,上訴庭遂索閱感化報告。
曾與男友潛逃 官喻重新做人
報告指她未理解自身犯錯,須接受長期教導,適合於更生中心或教導所服刑。上訴庭法官張澤祐稱,更生中心服刑時間介乎3至9個月,服刑後可安排入住中途宿舍或下達監管令,蔡受男友影響初次犯罪,應給予機會,勸喻她「珍惜機會,反省過失,重新做人,改過自新」。蔡亦向法官表示,被囚期間「學到好多嘢」。據了解,黎早前上訴被駁回,正排期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逼同窗援交拆帳
根據原審控方案情,蔡輟學後提議同窗X援交獲首肯,遂於成人討論區開設帳戶為X接客,曾把1200元酬金「拆3份」,兩份分予蔡黎。X其後不想再賣淫,但蔡揚言「唱衰」X,脅迫繼續接客。警方派臥底佯稱與X交易,繼而查問X,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CACC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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