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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僱主否定標準工時有兩點:不少行政人員下班也要覆電郵,並非各行各業也能清楚界分工時,標準工時反成僱員興訟工具;他們亦擔心生產力受約束,降低競爭力。
或許數字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問題。設立標準工時,針對的是什麼人?統計處去年資料顯示,中三以下低學歷人士,每周工作48小時,中六以上則為40.6小時,換言之教育程度愈低,工時愈長。這些低學歷工種,不少為零售、飲食、保安等行業,每周工作48小時者,佔勞動人口的四分之一,有12.4%打工仔更高達60小時。
他們便是大部分標準工時的受惠群了,這些工種不難界分工時(一名洗碗工,沒可能帶碗碟回家洗或覆電郵吧……)。我不否認有難分工時的行業,例如家傭,但標準工時的主張從來不排拒豁免個別工種,大部分國家的推行經驗均證明,逐漸修正法例能釐清這方面的問題,我認為,我們不能因逐小部分執法之末,捨受惠群保障之本。
既然技術上可行,問題便是生產力。工人的生產效率並非持久不變,工作愈久,效益隨即降低,有員工甚至只因上司未走而不敢下班,長工時不代表工作效率高。相反,長工時卻扼殺了很多希望公餘進修的打工仔,要員工勝任工作,卻沒有進修空間,不是自相矛盾嗎?
當然,員工進修,僱主未必直接受惠,但如果僱主們念及的是生產力,標準工時對整個社會的勞動質素饒有裨益。錙銖計較競爭力,忽略勞動質素,造就幾多吃人的生活?我沒計較為什麼要榨盡打工仔的生產力,但有質素的勞動應該不是榨出來的。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左翼21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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