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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店務助理為「搵快錢」,涉於去年5月先後兩次在黃大仙戴着新買的太陽眼鏡撞向途人,聲稱他們碰跌其眼鏡,要求賠償近3600元,惟兩名途人均立刻識破騙局報警。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連撞兩途人 當場被識破
面容瘦削的被告黎偉明(37歲),報稱居於牛池灣村。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23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新光中心外,假意撞向男子陳子健並訛稱他碰跌其太陽眼鏡,要求陳賠償3599元,其後又向另一名男子魏文超施以同樣手法,同樣要求賠償金額。控方稱,被告與兩名事主並不相識,警方接報到場後,在被告身上找到該副太陽眼鏡的收據,被告警誡下否認控罪。
控方續稱,被告有15次案底,其中9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被告聽畢控罪後在犯人欄內高呼:「我無拿過他們的錢!」被裁判官喝止。被告否認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
【案件編號:KTCC6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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