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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低工資法例的附屬法例中列明,僱主須為每月工資少於11,500元的員工備存總工作時間紀錄,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最低工資專責小組主席梁慈暉笑言,昔日工廠年代的上下班「打卡機」或要重現。
梁慈暉說,雖然不少公司也以電腦方程式為員工計糧,但因應最低工資法例,工資期、工資、工時等計算方法已經不同,有關程式必須重新編訂,預計最快也要9個月至1年才能全面理順。「如果能在半年之內已完全做妥,真是要感謝電腦部!」
她不諱言,由於日後工資定義只計工作日賺取的金額,不算休息薪酬,故人力資源部幾乎要按不同員工,當月有否請假度逐個計算工資,以了解是否須備存工作時數紀錄,在仍未有編好電腦程式前,只能以人手逐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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