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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工時計法 迎接最低工資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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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8日 08:59
2011年01月28日 08: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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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企業迎接最低工資法例,先要搞清工時、工資和工資期到底怎計算,但原來現時大部分僱傭合約均無訂明休假日是否有薪,這對計薪更加關鍵,皆因同以28元最低工資聘員工,僱員總工作時數相同,休息日有薪者每月可多賺近3000元,人力資源顧問公司預料未來數月,勞資雙方釐清待遇難免各執一詞,爭拗一觸即發,但僱主絕不能硬上弓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

早前大家樂「身先士卒」向員工釐清工時並不包括用膳時間,惹來工會直斥帶頭剝削勞工。大家樂的招牌,甚至被改成「太刻薄」。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不諱言,這只是勞資雙方釐清僱傭合約條文出現爭拗的序幕,因現時無論是飲食業或其他行業,不少月薪制僱員,應如何計算工時、每周例假是否有薪等,均沒有在合約中清楚訂明。

工時細則 合約多數未訂明

「現唯有靠勞資雙方坐下慢慢傾清楚,若最終傾唔掂數,屆時或者要勞工處介入協調!」黃家和說,站在僱主角度一分一毫也是成本開銷,尤其飲食業已面對食材成本大增(見另稿)。「如僱主決定要減工時,假期變無薪,又會畀人話係無良僱主。」

根據《最低工資法例》的工資定義,員工在「工作時數」內賺取的金錢,除了年終酬金及僱主酌情發放的每年花紅不計算在內,即使僱主有為員工每周休息日支薪,但該筆款項亦不算作工資,惟對於僱主來說,該筆不計入工資的「休息日薪酬」開銷實在龐大。

休息日不算工資 時薪可大降

以現時月薪7000元的員工為例,同是每周5天工作,一個月總工作時數210小時,若休息日無薪,其時薪水平逾33.3元,遠超最低工資水平。相反,若休息日有薪,平均時薪只有22.58元,僱主更要加薪逾1100元才能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而員工每周返5天、6天、長短周還是五天半,亦直接影響月薪和時薪水平。(見案例)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最低工資專責小組主席梁慈暉說,不排除部分公司日後聘用員工會「一國兩制」,即舊員工休息日繼續有薪,但新聘員工每周例假不再有薪。她提醒僱主未來數月與僱員商討釐清僱傭合約時,必須先了解最低工資法例中的工時和工資定義,但法例並不容許僱主單方面更改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

「對於一些operational(操作性)的工作的員工,合約寫清楚一點絕對是好事,但對於知識型工作,寫得太緊,限制了勞資雙方選擇怎去安排工作,或會帶來煩惱。」故她認為,不同公司應按其行業、工作性質、同行做法,以及公司內部文化及架構,以決定不同工種的僱傭合約條款的仔細程度,未必需要一刀切。

合眾人事顧問公司總經理蘇偉忠和中原專業人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直言,最低工資法例實施後,昔日僱傭合約中留有的「靈活性」勢將收窄,換來是「樣樣寫得清清楚楚免日後爭拗」,尤其當僱員薪酬是貼近法定最低工資28元水平時,有關工時的條文更不能含糊。隨着各公司企業逐一檢視僱傭合約,他們相信未來數月將出現更改僱傭合約潮。

僱主不應「鍊」到最盡

由於不同行業的工作性質差異甚大,直接影響工時的計算方法(見圖),周綺萍提醒僱主應採取「最保守」的方法去處理,做法不要太激進,「『鍊』到最盡,只會搵自己笨!」。

撰文:陳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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