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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政府提出的穩定樓市「辣招」,港府就買家印花稅(BSD)立場強硬,指不能豁免香港人以公司名義買樓繳稅,因為各項措施如BSD及雙倍印花稅(DSD)是一環扣一環,若豁免BSD,炒家便能鑽空子以公司名義炒樓,令DSD辣招「名存實亡」,大大削弱辣招效用。
港府去年10月底推出BSD,非永久居民或公司名義買物業,劃一繳15%稅,而條例仍在立法會審議。另外,政府今年2月亦推出DSD穩定樓市措施。
反駁設「自我申報機制」
地產界及部分議員提出BSD應豁免港人持有的公司,建議設「自我申報機制」,指如果業主申報實質持有公司,便不用交BSD,避免措施影響本地買家。不過,港府向立法會提交件解釋,稅務局是無法作出有效偵查,防止公司以股份轉讓方式炒樓。
至1月共454宗公司客買樓
港府同時把BSD與DSD扣連,指兩者一環扣一環,在DSD下,稅務局在判別有關人士是否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而須交雙倍印花稅時,不會把港人透過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計算在內。政府指如果豁免港人公司交BSD,對於想持有多於一個物業的人而言,只要用公司名義買樓,便可逃避交DSD,令到DSD名存實亡。
另外,自推出BSD後,截至今年1月,稅務局共錄得166宗非港人買住宅物業個案,而公司名義買樓則有454宗,當中27宗涉及境外公司。
港府去年10月底推出BSD,非永久居民或公司名義買物業,劃一繳15%稅,而條例仍在立法會審議。另外,政府今年2月亦推出DSD穩定樓市措施。
反駁設「自我申報機制」
地產界及部分議員提出BSD應豁免港人持有的公司,建議設「自我申報機制」,指如果業主申報實質持有公司,便不用交BSD,避免措施影響本地買家。不過,港府向立法會提交件解釋,稅務局是無法作出有效偵查,防止公司以股份轉讓方式炒樓。
至1月共454宗公司客買樓
港府同時把BSD與DSD扣連,指兩者一環扣一環,在DSD下,稅務局在判別有關人士是否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而須交雙倍印花稅時,不會把港人透過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計算在內。政府指如果豁免港人公司交BSD,對於想持有多於一個物業的人而言,只要用公司名義買樓,便可逃避交DSD,令到DSD名存實亡。
另外,自推出BSD後,截至今年1月,稅務局共錄得166宗非港人買住宅物業個案,而公司名義買樓則有454宗,當中27宗涉及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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