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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不如交稅7年才可領綜援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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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0日 06:35
2013年12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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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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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院判決,居港7年方可申領綜援違憲,要求政府恢復2004年前,居港1年已可申領綜援的安排。


反蝗朋友注意了,是「恢復」過去的政策,而不是皇恩大赦、厚待新移民。


終院判決指出,「沒有任何證據此規定可以達至何等的節約和何等程度的節約,政府亦確實承認,新的居住要求不是為了減少綜援開支而帶動」。


那些常說「蝗蟲食窮香港」的朋友,是否也應清醒?

不過我明白的,你們只會把下地獄名單,由「左膠社福膠」擴展到「法律膠」。


反蝗人士常說「未住滿7年無交過稅就拎福利着數」,那請問,一個香港永久居民,如果長期低收入毋須交稅,或者終日遊手好閒,不事生產,你是否也會以「無交過稅無貢獻」而反對?

「居港7年」只代表你住得耐,不證明你有貢獻;反蝗人士倒不如說,「交稅7年才可申領綜援」,這才符合你們愛護香港的宏大理想。


反蝗人士常說只是要求特區政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我百分之二百贊成,但問題是,如果根據這些涼薄勢利香港人的標準,到底他們歡迎什麼背景的人士來港定居?

以終院的案中主角孔女士為例,年過半百的老人家來港團圓,不幸丈夫病逝,這麼一宗人間慘劇,在反蝗人士口中,居然變成「咁老仲批佢落嚟香港,都唔知佢係咪假結婚。唔諗下自己有無能力喺香港生活㗎咩?」


如果來港的是高學歷高收入新移民,反蝗人士便會說﹕「炒高晒D樓價物價搶晒香港人工作機會廣東道已經唔講廣東話啦」。


反蝗人士,或許你生活有諸多困難,但有幾多是和新移民申領香港福利有關?你認為沒有新移民,政府便會把省下來的錢,對待「居滿7年永久居民」更好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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