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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菲申外交豁免 家屬無法提訴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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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1日 06:35
2013年08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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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協助謝志堅一家向菲律賓追討的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指出,律師團隊已去信菲律賓司法部,若對方在人質事件三周年限期前無滿意答覆,便會正式入稟本港法庭。然而,若菲國政府申請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他們便無法提出訴訟。若訴訟得以進行,而任何被告缺席審訊,本港法庭可作出不答辯判決(default judgment),要求菲國法庭代為執行,命令缺席審訊者作出賠償。


關續指出,香港法庭仍可建議雙方作調解。但「不答辯判決」只可要求對方賠償,調解才可要求對方賠償兼道歉。至於決定興訟後,入稟狀中被告一欄會列出哪些菲律賓官員、警員,會否包括菲律賓政府等,律師團隊仍在討論中。


關尚義和另一律師文浩正一直幫助人質家屬,二人為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律師,早前曾幫助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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