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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賠車禍傷者200萬 保險追討醉駕司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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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4日 06:35
2013年08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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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家車司機7年前因超載及醉駕發生車禍,連累同車兩名乘客受傷,其中一人更因創傷後遺症自殺。事後司機遭傷者及其家屬興訟民事索償,雙方其後和解,賠償則由肇事汽車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墊付。保險公司其後指肇事司機醉駕在先,違反保險條款,應負賠償責任,日前入稟高院,連本帶利向司機追討235萬元。


一傷者因創傷後遺症自殺

原訴人為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被告是盧世傑(譯音)。入稟狀透露,事發2006年4月17日凌晨,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屯門公路出九龍,駛至杯渡路時突然失控,撞向路邊石壆繼而翻側,車上4名乘客中的兩人,包括男子李偉倫(譯音)及江少君(譯音)均告受傷。事後被告接受警方的酒精呼氣測試,發現其體內酒精濃度超出法定標準逾1倍。同年9月,被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定不小心駕駛及超載等罪名成立。


被告超載不小心駕駛罪成

傷者李偉倫於車禍後患上創傷後遺症,2008年1月他因病入院,等候入院期間,在瑪麗醫院外跳斜坡身亡。2009年3月,李的遺產管理人及江分別入稟高院向被告索償,後來雙方達成和解,被告須向李的遺產管理人及江賠償,連同訟費合共234萬元,但全數由原訴代為支付。


保險公司:違保險條款 應負賠償責任

原訴一方指出,肇事私家車只可載3人,事發時卻載有4名乘客,而司機事發時體內的酒精濃度超標,故被告違反了保險條款,亦應為意外負上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HCA14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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