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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運動培訓中心工作的男子在網上認識13歲女童,一個月內先後3次發生性行為,女童及後應男子要求傳送7張裸照給他。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1項煽惑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4項控罪。
女報大歲數稱想玩性戲
案發於今年1月19日至2月16日,被告譚幾嗣(33歲)在網上認識女事主,兩人即以「賤奴」及「主人」互稱,當時年僅13歲的女事主自稱2月生日後便滿16歲,更向被告表示想玩性愛遊戲。
互稱「賤奴」「主人」
兩人先後3次到時鐘酒店及被告的辦公室性交及口交,其中一次事主更被蒙眼、綑綁雙手,並使用性愛輔助用品性交。其後,譚曾7次要求事主自拍裸照傳送到他的手機,其中一幅事主更把衣夾夾在兩邊乳頭,以滿足被告的性慾。
辯方律師呈上兩封由被告家人及前度女友寫的求情信,其中前女友稱本身是基督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被告亦一直尊重其意願,故她相信被告只是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DCCC 423/13】
女報大歲數稱想玩性戲
案發於今年1月19日至2月16日,被告譚幾嗣(33歲)在網上認識女事主,兩人即以「賤奴」及「主人」互稱,當時年僅13歲的女事主自稱2月生日後便滿16歲,更向被告表示想玩性愛遊戲。
互稱「賤奴」「主人」
兩人先後3次到時鐘酒店及被告的辦公室性交及口交,其中一次事主更被蒙眼、綑綁雙手,並使用性愛輔助用品性交。其後,譚曾7次要求事主自拍裸照傳送到他的手機,其中一幅事主更把衣夾夾在兩邊乳頭,以滿足被告的性慾。
辯方律師呈上兩封由被告家人及前度女友寫的求情信,其中前女友稱本身是基督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被告亦一直尊重其意願,故她相信被告只是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DCCC 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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