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筆者在私人銀行界多年,有幸接觸不少城中顯赫,而當中有些人物,一生更充滿傳奇色彩。
記得數年前在上海一個大型會議上,認識了台灣著名實業家陳先生(化名)。陳先生是多家電子企業創辦人,為人溫文儒雅,既是科技人亦是文人,著作繁多,對公益教育尤有抱負,親手創立的「千鄉萬才」計劃,惠澤甚廣。
會議完畢,我跟陳先生共晉晚餐。席間聽他分享忙碌但精彩的人生,感受到才五十歲出頭的他對生命充滿熱誠及承擔,並有意為家庭成員作財富分配。我提議他可透過成立信託作出安排,以及有規劃地履行他的慈善計劃。然而,他認為自己年紀不大,可於往後才考慮此事,並相約幾個月後我到台灣時再聚。
數月後到台灣原想跟他見面,因他太忙沒約到,誰料在回程機上,翻報紙一看,竟傳來他心臟病突發的消息,死訊震撼全城。
及後數年接踵而至的是,連串有關陳氏遺產處理的新聞。可能他走得太快,生前未及計劃安排,資產分散家人固然難以追溯,而由於當年台灣遺產稅可高達50%,陳先生60多億台幣的身家,最終有一半收歸稅局。
每讀相關新聞,我不禁惋惜他生前努力打拼的成就及心血,何不早早計劃身後安排,惠澤後人呢?
成立家族信託 確保財富傳承
要在生前計劃家族財富傳承,其實並不複雜。其中一項頗受歡迎的方法是成立家族信託,相信讀者最近在炙手可熱的時事新聞中聽過相關內容。
信託的普及可追溯至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時期。當時貴族因遠征而將家族財產委託予人照管,可是不少看護人中飽私囊。為了避免財產被蒸發,社會逐漸建立了有法律約束力的信託制度。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擁有及管理其家族資產,而受託人須根據信託法與委託人的意願,讓指定受益人受惠。
信託一般較遺囑更具法律保障。由於資產擁有權一旦轉至受託人名下,就法律觀點來看,信託的資產不再屬於委託人,受託人須根據相關信託法規以及信託契約,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管理資產及分配利益,減少爭議。相反, 就算先人定立遺囑,因資產仍由其名下持有,法律上法庭仍有最終裁定資產誰屬的權利。任何人不滿意遺產分配,均可訴諸司法,試圖推翻遺囑,製造不必要的爭拗。
財富承傳頭號敵人是「時間」
另外,若涉及海外資產,港人多投資的歐美國家一般稅率比香港要高,成立信託時亦可考慮稅務事宜,合法地獲得稅務減免。
成立家族信託好處甚多。然而,不少富豪因公務繁忙,亦有因年紀尚輕,從而無暇認真為家族財產作出長遠及妥善的安排。
其實財富承傳的頭號敵人,正是「時間」。
關國然
新加坡銀行大中華區 環球總監兼香港分行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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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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