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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多年前從內地移居香港的婦人,涉嫌在申請綜援期間,隱瞞名下銀行帳戶、證券帳戶、保單及多份兼職薪金,其中一銀行戶口更有174萬元存款,於8年間涉騙取社署76萬元綜援。婦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欺詐罪,辯稱只是替母親保管財產。
內地來港 申請綜援8年
被告陶亞仙(50歲)於2002年由內地移居到港,來港後為自己及兩名子女申請綜援。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從2002年至2010年8年間,涉多次隱瞞資產,有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發放綜援。被告更在綜援申請表上聲稱只是做過快餐店,申報曾收取626元工資。她聲稱只有一個銀行戶口,與子女都沒有任何其他收入或資產。
涉瞞14戶口5保單7萬元薪金
社署的詐騙案調查隊調查後,發現被告隱瞞了14個以她名義持有的銀行戶口,包括中銀、渣打、恒生及集友銀行戶口及兩個證券戶口,其中一個恒生銀行的戶口存款達174萬元;另有共5份未有申報的保單。
被告亦涉嫌隱瞞受僱於三龍貿易及灝海發展有限公司當包裝生產的兼職工作,以及在昇記工程有限公司的散工,隱瞞薪金7萬元,從而令社署在8年間向她發放近76萬元綜援金。
稱代母親保管存款
被告否認隱瞞銀行存款及保險資產,辯方指被告只是代母親以受託人形式保管財物,並不等於擁有該資產。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91/13】
內地來港 申請綜援8年
被告陶亞仙(50歲)於2002年由內地移居到港,來港後為自己及兩名子女申請綜援。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從2002年至2010年8年間,涉多次隱瞞資產,有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發放綜援。被告更在綜援申請表上聲稱只是做過快餐店,申報曾收取626元工資。她聲稱只有一個銀行戶口,與子女都沒有任何其他收入或資產。
涉瞞14戶口5保單7萬元薪金
社署的詐騙案調查隊調查後,發現被告隱瞞了14個以她名義持有的銀行戶口,包括中銀、渣打、恒生及集友銀行戶口及兩個證券戶口,其中一個恒生銀行的戶口存款達174萬元;另有共5份未有申報的保單。
被告亦涉嫌隱瞞受僱於三龍貿易及灝海發展有限公司當包裝生產的兼職工作,以及在昇記工程有限公司的散工,隱瞞薪金7萬元,從而令社署在8年間向她發放近76萬元綜援金。
稱代母親保管存款
被告否認隱瞞銀行存款及保險資產,辯方指被告只是代母親以受託人形式保管財物,並不等於擁有該資產。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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