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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內地猝死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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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31日 21:35
2013年08月3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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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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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未婚媽媽在誕下女嬰的兩個月內,先後向兩間保險公司為女嬰購買保額逾450萬元人壽保險,女嬰於兩個月後在內地旅館猝死。媽媽及後被揭發隱瞞雙重投保及訛稱索償資料,涉藉此欺詐巨額保費,案件昨續審。有份審批索償的保險公司人員指出,由於個案牽涉龐大金額及外地死亡個案,經紀當時亦由上司陪同處理。


宏利經理:索賠程序繁複

時任宏利組別經理的吳永培表示,當時其下屬林月馨為被告文彩鏵(32歲)的經紀。在2008年6月,林月馨接獲被告就其女兒的索償申請,但由於索賠保額達200萬,又牽涉初生嬰兒及外地死亡個案,索賠程序比較繁複,故林向吳永培尋求協助。


吳永培當時曾發現被告有一份匯豐同類保險的計劃書,但被告稱她只是比較兩間公司保單,認為宏利較好,沒告訴吳她早於一個月前已向匯豐為其女兒購買保額250萬元的人壽保險。死亡事件後,匯豐接到文女的索償,向宏利查詢,宏利才得知文女購買了兩份保險,遂向被告追討之前發放的206萬元賠償金,但被告只能賠償其中136萬元,餘款已用作家居裝修等,獲宏利豁免。


吳永培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公司索賠指引不時有變,但並非每個經紀都會熟讀,他形容林月馨是一個「勤力做嘢,但讀書(指引)較少」的人。


「公司指引屢變 非每人熟讀」

月入約7500元的被告,於2007年12月誕下女兒文袁怡,她於獲發女兒出世紙的同日,向匯豐購買女兒的人壽保險,一個月後再向宏利購入同類保險,受益人都是自己。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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