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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航捷星香港的牌照審批之路再遇阻滯。昨日,國泰(0293)正式向空運牌照局提交反對書,指出捷星香港由母公司澳航和澳洲捷星航空控制,違反基本法關於「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的規定。捷星香港則回應,國泰提出的理據「混淆視聽」。本報翻查澳航和捷星航空去年向澳洲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提交的文件,當時有提及澳航打算與捷星香港等分公司作為一體經營。
空運牌照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收到國泰就捷星香港申請空運牌照所提出的反對,將按有關規例及程序處理牌照申請及相關反對。按空運牌照申請流程,國泰和捷星香港將就對方的觀點提交意見書,牌照局收到雙方資料後決定是否召開聆訊。
空運牌照局於8月底刊憲捷星香港的空運牌照申請,國泰在反對書中表示,根據澳航早前的公開聲明,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航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
澳航和捷星航空於去年6月向澳洲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提交授權申請。在申請文件中,澳航、捷星表明計劃連同捷星在亞洲的4間合資公司,包括捷星香港,在飛行網絡、行程安排、定價、營銷、採購、客戶服務及資源分配等方面,互相協調合作。並透過業務合作,上述公司將成為一個單一及完全整合的組織(見圖)。
國泰又指出,捷星香港個別股東和管理人員擁有香港居民身分,並非《基本法》中「主要營業地點定義」的先決條件或「管理控制權在香港」的要求。允許捷星香港成立,將引致其他海外航空公司仿效,削弱香港航權乃至香港經濟。
捷星香港:管理經營為本地團隊
捷星香港行政總裁劉仲威回應國泰反對意見時,指斥「捷星香港由外國航空公司控制」為「混淆視聽之言」,「絕對不能接受」。他指出,捷星香港由本地團隊管理及經營,將提供平均低於現時全服務航空公司50%的廉價機票。他又指出,港大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84%的受訪者歡迎本地廉航進入市場,79%的受訪者表示,如果票價降低,他們將更多地用飛機出行。 劉仲威強調,有信心能夠符合當局的所有要求,包括「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審核。
前民航處長:國泰指控不當
前民航處長樂鞏南認為,國泰在反對意見中把「控制權」放入基本法關於「主要營業地」的規例中,是不恰當的。他指出,回歸之前,為令由英資洋行太古控股的國泰名正言順地繼續運營,基本法只要求證明「主要營業地」在香港即可,「國泰自己每日向倫敦的大股東匯報和請示,它的控制權在誰手上呢?」
明報記者 魏嘉儀
空運牌照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收到國泰就捷星香港申請空運牌照所提出的反對,將按有關規例及程序處理牌照申請及相關反對。按空運牌照申請流程,國泰和捷星香港將就對方的觀點提交意見書,牌照局收到雙方資料後決定是否召開聆訊。
空運牌照局於8月底刊憲捷星香港的空運牌照申請,國泰在反對書中表示,根據澳航早前的公開聲明,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航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
澳航和捷星航空於去年6月向澳洲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提交授權申請。在申請文件中,澳航、捷星表明計劃連同捷星在亞洲的4間合資公司,包括捷星香港,在飛行網絡、行程安排、定價、營銷、採購、客戶服務及資源分配等方面,互相協調合作。並透過業務合作,上述公司將成為一個單一及完全整合的組織(見圖)。
國泰又指出,捷星香港個別股東和管理人員擁有香港居民身分,並非《基本法》中「主要營業地點定義」的先決條件或「管理控制權在香港」的要求。允許捷星香港成立,將引致其他海外航空公司仿效,削弱香港航權乃至香港經濟。
捷星香港:管理經營為本地團隊
捷星香港行政總裁劉仲威回應國泰反對意見時,指斥「捷星香港由外國航空公司控制」為「混淆視聽之言」,「絕對不能接受」。他指出,捷星香港由本地團隊管理及經營,將提供平均低於現時全服務航空公司50%的廉價機票。他又指出,港大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84%的受訪者歡迎本地廉航進入市場,79%的受訪者表示,如果票價降低,他們將更多地用飛機出行。 劉仲威強調,有信心能夠符合當局的所有要求,包括「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審核。
前民航處長:國泰指控不當
前民航處長樂鞏南認為,國泰在反對意見中把「控制權」放入基本法關於「主要營業地」的規例中,是不恰當的。他指出,回歸之前,為令由英資洋行太古控股的國泰名正言順地繼續運營,基本法只要求證明「主要營業地」在香港即可,「國泰自己每日向倫敦的大股東匯報和請示,它的控制權在誰手上呢?」
明報記者 魏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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