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青年藏女友眼淚 女友臉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10日 06:35
2013年09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6歲少年與11歲女童發展「網戀」,「拍拖」兩年才初次見面,翌年女方疑另結新歡提出分手,少年威脅將性事向女童母親公開,迫使女童與他玩性虐遊戲。少年聲稱撞破女童與新歡調情,一怒下以刀割傷女童的面。警方後來搜查少年房間時發現了一個小樽,少年稱樽內是女童的眼淚。

網上拍拖兩年方見面

現年20歲、報稱倉務員的被告曾嘉興,昨於區院承認非法性交及有意圖而傷人等5項控罪。控方案情透露,當時16歲的被告於2008年透過網上遊戲,與當時年僅11歲的事主成為情侶,但2010年二人才初次見面。同年暑假某天,被告與事主首次發生性行為。事主翌年向被告提出分手遭拒,被告要求與事主維持性關係,否則把性事告知事主母親。

今年1月2日,被告再次以二人性事威脅,迫使事主與他性交,事後更取得事主家的門匙。兩日後,事主外出返家後赫見被告出現,碌架上更綁了兩條繩。被告要求與事主玩性虐遊戲,事主拒絕,被告威脅一直留在事主家,等候事主母親回家。事主無奈答應,雙手被綁在上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同月事主報警拘捕被告。

求情稱用錯方法愛人

翌月26日,獲准保釋的被告到事主的單位,發現事主與新男友調情。被告一怒下用手捉事主的衣領,質問:「你不是過得很愉快嗎?」又拿出6吋長刀指嚇事主,糾纏間被告推倒事主,在她的臉上劃了兩下後逃去。事主送院後證實臉上有3處傷口,頸及手亦告受傷。事後被告仍嘗試聯絡事主外出,事主佯稱答應,被告其後遭埋伏警員拘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深愛事主,拍拖期間盡力滿足女方物質需要,為她購買手機和衣服。辯方稱被告「只係用錯方法去愛」,現已深切反省。法官李運騰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行為自私,坦言或判處被告監禁。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30日,其間索閱被告勞教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DCCC511/13】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