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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政府有意延長《版權條例》諮詢,但儘管多番修訂,條例仍有相當多的爭議。互聯網畢竟是這十數年才出現的產物,政府聲言立法是要追上落後外國多年的版權法規,但即使外國法規,也有未盡善之處。我不認同方案一將之刑事化,但即使方案二、三,仍須處理若干問題:
方案二接續以往立法會爭議,若二次創作者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失,便屬違法。當中字眼不但很難定義,不少創作亦肯定有類似爭議,網上很多人改編《衝上雲霄2》主題曲,我想很多人因此而看這套電視劇,但版權持有人大可認為這些惡搞造成經濟損失,若條例仍保有這措詞,無疑有很大興訟空間。
方案三參考外國經驗,採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概念理解版權問題,也就是豁免涉及教育研究、新聞時評、文學諷刺等特定範疇,並且需適當地引用才獲豁免,如不可複印書本超過10%。然而日本的版權代理人,正是引用太多原作者內容、不符豁免類別為由,促使YouTube、nico nico動畫刪除了很多惡搞創作,結果版權持有人要特地發出聲明反對刪除MAD片。難道教育、評論便可以,其他目的( 如興趣)便不可以?
政府至今仍未能解釋,為何不能以美國公平使用(Fair Use)的概念界定版權事宜,也就是在不牴觸持有人的正常利用、不損害作者的合法利益下,作者便可自由再創作版權物品,如此較能彈性處理二次創作界線模糊的特質。
我固然認同知識產權重要,也要平衡原創者、二次創作者利益,但不少版權爭議未必是雙方問題,例如上述版權代理人的例子。如果現行經驗中,公平使用原則維繫版權之餘,亦較能避免條例淪為興訟工具,何不探討當中可能?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二次創作人士
方案二接續以往立法會爭議,若二次創作者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失,便屬違法。當中字眼不但很難定義,不少創作亦肯定有類似爭議,網上很多人改編《衝上雲霄2》主題曲,我想很多人因此而看這套電視劇,但版權持有人大可認為這些惡搞造成經濟損失,若條例仍保有這措詞,無疑有很大興訟空間。
方案三參考外國經驗,採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概念理解版權問題,也就是豁免涉及教育研究、新聞時評、文學諷刺等特定範疇,並且需適當地引用才獲豁免,如不可複印書本超過10%。然而日本的版權代理人,正是引用太多原作者內容、不符豁免類別為由,促使YouTube、nico nico動畫刪除了很多惡搞創作,結果版權持有人要特地發出聲明反對刪除MAD片。難道教育、評論便可以,其他目的( 如興趣)便不可以?
政府至今仍未能解釋,為何不能以美國公平使用(Fair Use)的概念界定版權事宜,也就是在不牴觸持有人的正常利用、不損害作者的合法利益下,作者便可自由再創作版權物品,如此較能彈性處理二次創作界線模糊的特質。
我固然認同知識產權重要,也要平衡原創者、二次創作者利益,但不少版權爭議未必是雙方問題,例如上述版權代理人的例子。如果現行經驗中,公平使用原則維繫版權之餘,亦較能避免條例淪為興訟工具,何不探討當中可能?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二次創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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