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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改爭議持續。久不久,中方就會抬出《基本法》,說這個那個不符合《基本法》(好比說全民提名),又或以很偏狹的角度進行二度詮釋《基本法》(實質是變相改寫),從而將香港人的民主訴求拒之門外。
看罷,只能承認,由始至終,《基本法》都不是香港人民主運動可以倚靠的後盾。不管你是激進的否定《基本法》,還是對它進行寬鬆的詮釋(像泛民所做的),恐怕都不會得到接納。
好了,就當中央全都是對的,《基本法》的原意真該如此「理解」,那下一個問題便隨之而來:如果《基本法》真的是這麼一部香港人有份制定的小憲法(如官方宣傳),那為什麼它會跟香港人的民主期待相距那麼遙遠呢?難道香港人甘於自綁手腳,在自己的小憲法中限制自己當家作主嗎?
事實上,過去幾屆《基本法》設定的特首小圈子選舉方式,根本難以反映港人意願。再次,只能承認,所謂《基本法》,就着扮演靈魂角色的政制部分來說,只能是別人為香港制定的法,而不會是我們自己創造的憲法。
昨天關心國民教育的家長朋友,傳來一張小學常識科關於「《基本法》制定」的工作紙,內容從中英聯合聲明,到《基本法》起草諮詢,再到1990年4月的正式通過時刻,一片樂也融融,毫無矛盾。然而,這都乖離歷史。
這張工作紙所缺少的,包括:88、89年的火燒《基本法》、六四前後諮委草委的辭職、民間社會「公投《基本法》」的要求(當然不得要領),以及市民基於六四後的嚴重不信任中方,而普遍冷待最後諮詢等歷史片段。
一句話,從歷史看,《基本法》的政治規定並無正當性,它並非人民的法。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刻起,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便遭不斷遏抑,因為中國政府從不承認人民主權。或許,思考政制爭端,各方不妨回到《基本法》,但不是遮掩歷史的承認它,而是延續那場未完成的民主事業。
看罷,只能承認,由始至終,《基本法》都不是香港人民主運動可以倚靠的後盾。不管你是激進的否定《基本法》,還是對它進行寬鬆的詮釋(像泛民所做的),恐怕都不會得到接納。
好了,就當中央全都是對的,《基本法》的原意真該如此「理解」,那下一個問題便隨之而來:如果《基本法》真的是這麼一部香港人有份制定的小憲法(如官方宣傳),那為什麼它會跟香港人的民主期待相距那麼遙遠呢?難道香港人甘於自綁手腳,在自己的小憲法中限制自己當家作主嗎?
事實上,過去幾屆《基本法》設定的特首小圈子選舉方式,根本難以反映港人意願。再次,只能承認,所謂《基本法》,就着扮演靈魂角色的政制部分來說,只能是別人為香港制定的法,而不會是我們自己創造的憲法。
昨天關心國民教育的家長朋友,傳來一張小學常識科關於「《基本法》制定」的工作紙,內容從中英聯合聲明,到《基本法》起草諮詢,再到1990年4月的正式通過時刻,一片樂也融融,毫無矛盾。然而,這都乖離歷史。
這張工作紙所缺少的,包括:88、89年的火燒《基本法》、六四前後諮委草委的辭職、民間社會「公投《基本法》」的要求(當然不得要領),以及市民基於六四後的嚴重不信任中方,而普遍冷待最後諮詢等歷史片段。
一句話,從歷史看,《基本法》的政治規定並無正當性,它並非人民的法。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刻起,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便遭不斷遏抑,因為中國政府從不承認人民主權。或許,思考政制爭端,各方不妨回到《基本法》,但不是遮掩歷史的承認它,而是延續那場未完成的民主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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