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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料﹕要求平機會澄清立場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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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3日 06:35
2013年10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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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本社(明光社)認為在未有對性小眾受歧視的情况作深入的研究調查下便急於立法將會對言論、教育、宗教等自由帶來深遠影響,故本社反對在現階段草率立法。近日,貴會(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向傳媒表達有關性小眾的言論令本社深感憂慮,故要求貴會澄清周醫生以下言論是否平機會的官方立場。


1. 對優先處理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

周醫生以平機會主席身分發表評論文章,引用不同的調查數據及同志團體的資料說明香港性小眾受歧視的情况。然而,有關研究的問卷設定極具引導性,可信性成疑,周醫生以此作為立法理據實為牽強。


根據貴會於1月份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公眾認為「暢達通道」(34%)、「女男廁格比例」(26%)、「立法禁止年齡歧視」(10%),都比「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5%)遠遠優先。周醫生更揚言若政府明年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公眾諮詢,將會動用平機會儲備自行做諮詢。


我們質疑為何平機會特別優先及大力偏側處理性傾向歧視。我們要求平機會解釋為何不先諮詢更多市民關注的年齡歧視問題,反而動用公帑諮詢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置公眾利益於不顧。我們期望貴會澄清以上言論是否官方立場,有關決定又是否經過正式會議通過。


2. 對「逆向歧視」的立場

周醫生續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引致「逆向歧視」是出於誤解。本社認為周醫生未有全面了解「逆向歧視」的案例就斷然否定,是過於武斷。


本社認為同性戀是一個涉及道德爭議的議題,若強行一刀切訂立歧視法,將等同粗暴地剝奪市民在公共空間對同性戀行為提出不同意見的自由,無疑是強迫別人認同同性戀行為。平機會需要明白,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可以是基於信念、良心,而非基於性傾向的歧視,這無礙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尊重和包容。周醫生未能就傾向和行為分別討論,更發文斷言市民不可在公共空間表達其信念和良心,此言論有違人權,令人嘩然。


我們要求平機會必須對此給予公眾一個合理的理由,以免誤導公眾。


3. 對家庭組成的立場

周醫生亦提及家庭價值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愛和扶持,並不只限於生育,及後又表示香港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


本社認為同性婚姻涉及重大道德爭議,但在沒有任何諮詢、社會討論、學術研究、調查等基礎下斷言香港「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並不合宜。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強調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政府認同,也不涉及平等機會的範疇,締約國可視乎情况自行決定。


我們質疑周醫生的言論是否已經越權干涉非平機會工作範圍之社會事務,並要求周醫生收回有關言論,向社會澄清平機會正確的工作範圍。


周醫生言論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正在扭曲社會整體價值和道德倫理觀念。


鑑於周醫生對處理各種歧視問題不懂分清優次;漠視市民在公共空間的發言權;越權干預婚姻制度,本社質疑周醫生是否適合繼續領導平機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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