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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朝股權糾紛 始創人告拍檔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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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3日 06:35
2013年10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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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馳名香港及台灣的甜品及飲食集團「糖朝」始創人洪翠娟,疑與生意拍檔涉及股權糾紛,日前入稟高院指對方違反股權買賣協議,索償逾323萬元。


4名被告分別是報稱地址在台北市的海外註冊公司Anthony's Group Holding Co. Ltd.、糖朝有限公司、南沙置業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兩公司的董事劉永松。原訴人洪翠娟在入稟狀指出,雙方於2011年2月25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洪同意將糖朝及南沙置業的九成股權轉售予Anthony's Group,但洪指眾被告違反上述協議,入稟狀未有披露違約詳情。


入稟狀續指,洪要求法庭頒令,其中3名被告Anthony's Group、糖朝及劉永松以董事會決議方式通過,根據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糖朝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股息共有507.9萬元,以及向洪支付292.3萬元的拖欠股息。


此外,洪又指Anthony's Group、南沙置業及劉拖欠她31.3萬元股息,故興訟追討。


【入稟編號:HCA1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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